雨花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纪要

作者:时间:2016-03-31点击:268

雨花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2016328日下午在区级机关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明,副主任迟延安、郭幼佩、张虎、赵明顺,委员丁慧、丁以昌、邓宁成、艾宝祥、杨德生、李茜、周春燕、欧宝华、赵冉、俞蓉、郝明英、袁利萍、徐美如、唐明珠、章历明、葛建国、董亮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钱维,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生,区法院副院长金晖、行政审判庭庭长胡卫方,区档案局局长林文辉、副局长张镭,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迟延安主持。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副院长金晖受院长陈苏宁委托所作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能,既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有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力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推进法治雨花建设,为我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时对继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形成审议意见书,交由区法院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档案局局长林文辉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在发展硬件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强化人员素质、加强指导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会议同时对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形成审议意见书,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组织孙兵、李海斌两位驻区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履职情况并进行了测评。

四、会议补选佘才高同志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王永进同志为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雨花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任命翟青尧同志为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章历明同志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徐家保同志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程建平同志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艾宝祥同志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铁心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朱天燕同志为雨花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其雨花台区文化局局长职务;任命衡长华同志为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命宋玉强同志为雨花台区农业局局长;任命顾晓春同志为雨花台区水务局局长,免去其雨花台区水利局局长职务;任命朱向东同志为雨花台区文化局局长;任命褚堂琴同志为雨花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免去其雨花台区卫生局局长职务;任命郭治宇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免去花如心同志雨花台区农业局局长职务;免去黄春平同志雨花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免去李明同志雨花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叶君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沈敏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会议组织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七、会议结束前,区人大常委会杨明主任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点评,并对开展好今年人大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一个思路。要将“围绕中心,紧贴民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的年度工作思路作为推进今年人大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代会精神,积极发挥人大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不断创新,深化“两个加强”。一方面要拓展工作内涵,调整和细化原有的33项内容,使之符合今年的工作形势和要求。另一方面要固化工作机制,对好的做法要建立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其常态化运作;三是依法履职,努力抓好人大监督、换届选举、自身建设等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