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时间:2016-06-28点击:3759

区财政局局长 贾乐实

2016627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全区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遵循依法设立、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绩效评估的原则,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区财政每年都要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财力设立相当规模的财政专项资金。2014年全面梳理区级专项资金后,以突出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新城建设、产业转型发展、软件谷建设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当年安排14.6亿元,2015年增加至18.4亿元,2016年区本级安排15亿元(不再包含软件谷的企业扶持资金)。

随着全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民生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专项资金的安排规模逐步扩大,对财政的管理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中,更好地推动全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民生事业得到有力保障,已成为财政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现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将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全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1.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

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了《雨花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雨政发[2013]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雨花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雨委办发[2014]27号)、《雨花台区财政绩效管理的暂行办法》(雨政发〔201384号)等区级文件,从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编制、分配方式、执行管理、监督评价等方面,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为改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无计划、兑现无标准、绩效无评价的洒香水、分钱式的拨付方式,区财政与主管部门对1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共同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与部门间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互相监督和约束。如社区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农村改水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大案要案专项资金等。为细化财政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管理规程,分别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作了具体要求。为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定了大监督实施暂行办法和监督检查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现检查成果信息共享和应用。

2.清理整合,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统筹正常化

2013年,我们重新梳理界定了专项资金管理范畴,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一些经常性、保障性支出不再纳入区级专项资金范围,清理整合归并了各类专项资金。2014年,按照省、市、区综合改革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进一步清理整合,优化专项资金分类管理,将全区专项资金分为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新城建设、产业转型发展、软件谷建设等五个大的方面,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动专项资金向中心任务、重点工作、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倾斜。

3.建立体系,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督查有序化

根据《雨花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一是完善预算编制,严把编制关。对各个专项资金的设立,严格项目申报、政策依据、项目评审,科学合理、因事编制。二是规范支出执行,严把执行关。健全专项资金支付办法,优化审核拨付流程,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违规用于三公经费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规范专项资金执行主体,区级预算单位之间不得横向划转资金;对街道(园区)的转移支付专项由区财政统一下达,尽早研究落实项目安排,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把监督关。审计、监察、财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稳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四是加大责任追究,提高责任意识。违规使用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收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4.公开信息,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监督透明化

按照建立规范透明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从2015年起,区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作为政府综合改革十项清单之一向社会公开,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预算也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项目论证、评审、公示制度,并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相关政策依据、分配结果和使用效益及时向社会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二、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取得的效果

1.预算管理方面。一是改变了沿用往年项目的编制模式,试用项目库管理模式,促使部门必须提交项目编制依据、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绩效目标,为绩效评价夯实基础。二是改变了切块资金的预算思路,所有项目资金不再先确定项目投入总额,必须以具体可实施的项目进行编报。三是改变了按项目总投入审核的方法,按当年计划实施进度审核资金需求,选取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试编三年滚动预算。四是改变了账务核算方法,严格要求按项目核算,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财政绩效管理方面。一是通过推行对区级5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范围,实行全过程跟踪。2015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0个计2.77亿元,占年初部门项目预算的38.05%;纳入期中报告绩效目标项目42个,占比84%;纳入期末项目绩效自评价项目36个,占比72%。二是通过引入第三方专家评审与财政重点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财政绩效评价质量。2015年重点对区级科技项目、农路养护项目、教师发展项目和教育技装项目等5个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促进了评价意见提升到制度和政策层面。三是通过重视评价结果运用,要求被评单位制定改进计划,实现评价结果与预算拨款相挂钩。如:根据农路养护绩效考核情况,区财政局扣减区交通局2015年度农路养护经费10万元;区公路站2016年严格执行日常养护巡查和定期考核制度,加强了日常养护绩效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养护经费的依据。

3.监督检查保障方面。通过对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将项目产出和效益列为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2015年选择民生、科技、教育、卫生和城管等重点项目,对22个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预算单位61家,检查财政专项资金2769.24万元。通过专项资金检查整改机制,推动了区级项目资金专账核算的建立。如:对垃圾分类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采取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组织垃圾换物活动、建立积分卡制度等措施,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市场化改革,有效保障了垃圾分类资金的使用绩效。

4.专项资金统筹方面。2015年底,按照国发〔201535号文件精神,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结余结转专项资金7078万元,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659,区政府印发《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雨政发〔201672号),要求盘活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全区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采取部门自报、财政审核的方式,对沉淀在部门账面的滚存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摸排,待摸清底数后,有序推进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

三、专项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财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一)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门支出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同财政预算编制时间脱节。预算编制时间要求越来越早,而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一般要到当年四季度才会考虑。因此,时间的不一致,导致部门项目预算的细化难以准确和有效。二是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部门重点关注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分配,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不能提前准备,在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后,才进行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造成项目的实施进度滞后,直接导致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缓慢。三是项目资金串用现象比较普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者和报账员不是一个人,内部沟通协调不一致。一方面造成项目资金串用;另一方面没有事先按项目申请用款计划,用款时没有项目资金用款计划,不能用款;第三,由于不能预判项目的实施时间和支付计划,在需要用钱时,就挪用其他项目资金。

2.部门绩效管理责任意识不强。一是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不明确。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预算时,仍然存在着重资金、轻管理、淡绩效的问题,对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绩效目标申报率不高,产出效益指标不完整等。二是绩效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预算单位作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尚未建立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绩效台帐和验收总结等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3.监管力度不大。按照中央、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需上缴财政。但在现实中许多部门在项目即将完成的时突击花钱和采购,或将资金通过虚列支出挂账,人为规避,审计部门由于人手少、项目多,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审计。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下达后,未能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控制。

(二)财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1.人员编制少、业务能力不足以及财务管理观念陈旧等方面的困难,影响了财政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阻滞了财政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目前,财政局在职人员21人(其中:转业军人5人),在编人员16人(从结算中心借用混岗人员5人);除局领导外,9个科室只有17人,有3个科室只有1人,不能单独开展财务检查工作。

2.结算中心向支付中心职能转轨不彻底,造成绝大多数人员的工作量还是在账务核算上,阻碍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3.区内职能部门间缺乏事前监督联动机制,如绩效评价、部门预决算等工作其他监督部门均未能提前介入,财政压力巨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制度管理。一是严格贯彻既有相关文件制度,对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项具体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计划、年末有结果。二是加快落实专项资金统筹工作,按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后续年度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三是突破创新专项资金改革,按财政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改变管理思路,建立新的监督检查机制。

2.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全面启用项目库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历年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项目库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二是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同时,适当压缩该专项资金下一年度预算规模。

3.加强绩效管理。一是试点开展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论及反映的问题及时运用到预算编制中,从调整专项资金政策、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控制资金安排规模、强化绩效考评奖补等方面着手,加强财政预算与绩效管理的有机衔接,推进绩效评价结论和建议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运用实践,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加大绩效目标申报力度。严格项目预算与绩效目标同步申报、审核和批复管理制度,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规范申报率。三是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在加强对预算单位进行绩效管理宣传、指导和培训的基础上,将绩效目标申报、执行和完成作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依据,引导预算单位树立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打好基础。

4.加强资金整合。一是考虑项目实施周期,推进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在教育、卫生、民政、文化和体育等领域开展滚动规划试点。二是通过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源头上整合专项资金。三是推进跨部门的资金整合,统一预算分配权,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一是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全区重大项目推进进度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二是聘请第三方专家评审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提高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实事求是报项目、项目确定抓进度、实施完毕见成效。四是建立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制度。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进展、分配使用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尝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试探性地采取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或公开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切实引起各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视,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