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作者:时间:2016-04-29点击:3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议题安排,定于4月至10月,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为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检查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认真解决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使我区养犬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效增强城市文明和社会秩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民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执法检查对象

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的内容及重点

全面检查近年来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条例宣传情况。条例实施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发动情况。

2.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机制情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考核情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应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情况;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养犬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情况。

3.养犬登记管理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养犬登记率、办证率工作情况;加强便民服务,开展一站式服务情况;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流浪犬捕捉情况。

4.养犬免疫管理情况。以犬只强制免疫全覆盖为目标,加强犬类防疫管理网络建设,开展犬只免疫、检疫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情况。

5.养犬经营管理情况。从事犬只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情况,对犬只非法交易行为的查处情况。

6.养犬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改进执法措施,对日常违法现象的查处情况,尤其是不系犬链、随地便溺、无证养犬、违规养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狗咬人等问题查处情况。

7.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当前养犬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条例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虎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翟青尧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全体成员组成。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分准备、检查、审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做好上下联动和协助配合工作。

(一)准备阶段(4月至5月)

1.调研走访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执法检查范畴、内容与责任单位;

2.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草案),并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3.广泛宣传发动。联合区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街道,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条例,使广大养犬人知晓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各机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养犬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全局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4.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学习《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并就养犬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理出清单、开展自查。自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边纠,不要等整个执法检查结束后再行整改。要按照要求将自查情况书面送执法检查工作组,自查材料应围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分析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随同参与自查工作。

(二)检查阶段(6月)

5.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主要是听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视察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情况。

6.执法检查工作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政府交换意见。

(三)审议阶段(7月)

7.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组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一并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整改阶段7月至10

8.区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执法检查工作组征求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筹备迎查工作。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区联动的要求,积极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自查和迎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执法检查实效。执法检查工作组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相关建议和意见,并结合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形成有深度、针对性强的执法检查报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载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要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及时将有关工作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