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值得借鉴

作者:时间:2017-09-25点击:1788

  9 6日至 7日,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广西南宁召开。广东省惠州市作为全国唯一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代表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自 2015 5 28日成为广东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以来,惠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在不断探索中砥砺前行,交出一张扎实的立法“成绩单”:首批 3部地方性法规顺利出台,2部地方性法规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实现地方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1突出惠州特色,立有用之法

  “为深入了解把握惠州市的立法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年初开展地方立法需求调查摸底和专题调研,认真研究梳理立法需求清单,系统掌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立法任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裕瑾说,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惠州市人大常委会优先选取与本市绿色发展、生态建设相适应的立法项目,注重突出惠州特色、体现惠州需求、服务惠州发展。两年多来,惠州市先后为保护一条江(西枝江)、一座城(历史文化名城)、一座山(罗浮山)、一个湖(惠州西湖)进行立法。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在正式起草法规之前,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并撰写内容翔实、针对性强的立法调研报告,作为法规起草的基础资料,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同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宁缺毋滥,立有用之法,不立应景凑数之法,力争使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精品。

  2坚持开门立法,立精品之法

  如何让地方性法规更接地气?惠州的做法是坚持民主立法。陈裕瑾说,为更好地体现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法全过程,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惠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西枝江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先后召开各种征求意见座谈会 40余次、专家论证会 6次、表决前评估会 1次,开展实地调研 10余次、立法协商 1次。在起草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过程中,还首次就红花湖禁止游泳事项组织立法听证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为每部法规安排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保证了立法质量。比如,西枝江条例建立了生态补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水体健康评估等制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立了合理利用制度;罗浮山保护条例力求在完善机构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控制等问题上作出相应制度安排等。

  3强化立法保障,筑立法支撑

  一方面,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优配强立法工作队伍,组建了负责法规统一审议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具体负责地方立法工作的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委下设一室两科,配备行政编制人员 6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员额数 3名。另一方面,重视立法智库建设,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市人大常委会与惠州学院合作成立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聘请一批专、兼职研究员,为地方立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2017 4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中山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市律师协会和部分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等20家立法协作单位,探索将高层次专业资源引入立法工作,形成加强地方立法的强大合力。

  在工作机制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从立法计划拟订、法规立项、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到法规草案审议、修改、表决,以及听证、论证、评估等环节,逐步确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

  4开展立法评估,立良善之法

  立法质量好不好,实施情况怎么样,是检验新获取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2017年6月 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西枝江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决定通过为期 4个月的调研评估,为《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做“体检”。这是惠州首次,也是立法法修改后在全省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中率先开展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和立法后评估。该次调研评估将对条例的实施情况与实效、条例主要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检视和评价,评估内容包括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立法工作经验与教训。调研评估形式采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评估组与第三方机构参与相结合进行,工作方式包括政府和部门自查、公开征集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召开情况汇总会和召开调研评估会议。

  陈裕瑾说,社会各界的关注是开展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和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推手。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这次调研评估,为今后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持续提高立法质量提供重要参考,推动惠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