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时间:2017-09-28点击:207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外事办主任  朱盘江
2017年9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将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区政府共承办区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建议149件,较去年增加了43件。其中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112件,占建议总数的75.2%;社会事业方面32件,占建议总数的21.5%;司法工作3件,占建议总数的2.0%;综合经济方面2件,占建议总数的1.3%。今年建议的热点相对集中,代表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给予极大关注。
  二、办理情况
  经与区人大相关部门协商,代表所提建议交给28个职能部门和街道(园区)具体办理。截至目前,149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在建议办理的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得到了各位人大代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代表们对办理工作较为满意。截至目前,已收到代表意见反馈150件,其中表示满意的147件,基本满意的3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代表所提建议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1件,占总承办量的54.4% 。这些建议符合宏观政策,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切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如史居敏代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快出新的建议》,施洋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雨花新村等10个老旧片区进行改造的建议》。在今年我区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中,承办单位充分吸纳了代表们的意见,雨花西路206号、雨花西路210号、共青团路二村、普德村128号、能仁里三村等老旧小区均已列入年度计划。目前区住建局会同街道对小区实施全面整治,涉及屋面、立面、楼道、道路、绿化等18项内容。整治后的老旧小区还将引进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面貌。又如区水务局办理陶家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农花河进行整治的建议》时,采取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河道清淤补水,落实长效养护等多种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办理成效明显,得到了代表的肯定。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47件,占总承办量的31.6 % 。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立足实际,认真对待代表所提建议,条件具备的立即办理落实,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入计划,逐步解决。例如陈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南窑岗片区棚户改造工作,以及对玉带河河道进行整治》的建议,因纬八路以北地区的控制性规划还在审批过程中,待控制性规划获批后,区政府将组织完善长虹路片区城市设计方案,报批后按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南玉带河整治项目已列入2018年计划,今年4月启动了前期调查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到南玉带河现场沿线进行实地调研、指导。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预计年底前完成工程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力争明年主汛期前完成河道整治任务。又如马丽敏代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的建议,目前我区已着手编制雨污分流三年建设计划,编制雨污分流建设计划的总体思路是确保污水主通道能够覆盖到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此项原则,全区2017年计划完成43个小区和143个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企事业单位比重占76%。2018年的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计划已报市建委,我区将按照计划分批次推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三)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而作解释的建议。代表所提建议由于受政策、财力等各种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承办单位做出解释说明的有21件,占总承办数的14.0 %。这些建议主要涉及卡子门广场修建人行步道、小产权房产权确认及落户,交通道口取消隔离栏杆,取消路边停车泊位,垃圾中转站搬迁等问题。相关承办单位已向代表们做出了解释,得到了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主要做法
  区政府始终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坚持近些年来形成的有效办理机制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是建立有力的领导机制。区政府确立了由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具体负责、各分管副区长按照分工推进落实,区政府办抓督查跟踪的领导机构。承办单位受领办理任务后能认真贯彻区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建议办理机制。全区做到组织有力,为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建立明晰的责任机制。各承办单位对承办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和细致分类,将办理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关科室,采取定领导、定人员、定进度、定质量的方式,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由于建议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综合性越来越强,越来越需要多部门会办。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发扬主动协作的精神,拓展工作思路,打破部门界限,以积极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区政府办加强协调和督查,督促主办单位切实落实牵头责任,主动联系相关会办单位协商。对协办单位,督促其服从主办单位的协调,从本单位工作职能出发,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认真提出工作建议,履行应尽的协办职责。通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了建议办理的质量。
  (二)规范制度,依法办理
  依法办理是承办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为此,区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雨花台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办理程序和制度开展工作。一是坚持归口办理制度。按建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分类登记、统一编号、逐件审查。按归口承办原则,指定有关单位办理,限期回复,做到案目清楚,有案可查。二是坚持催办制度。为保证在期限内高质量完成承办任务,区政府办定期联系承办单位,询问进展情况,对办理难度较大或涉及多部门职能的建议,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复。三是坚持文书规范化处理制度。区政府办公室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建议办理规定,制作标准回复文件范本分送各承办单位,使回复意见表述准确、内容清楚、用语得当、行文规范。四是坚持走访制度。在建议办理答复过程中,多渠道联系代表,力求准确领会代表的意图。对需要作解释说明的,当面向代表汇报情况,讲明政策,取得理解。五是列入年度考核。区政府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明确要求和标准,对承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查
  我区的建议办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从接办、交办、催办、答复、落实到归档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办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一是抓交办环节。区人大会议结束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建议交办会,对全年的办理工作进行统一的安排和部署,做到了“四定”,即定交办内容、定承办部门、定办复时间、定复文要求。二是抓督办环节。区政府办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了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采取电话催办、随机查办、上门督办等形式,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力度和进度。三是抓审核环节。区政府办对答复意见,逐一审核,严把答复内容关和行文规范关。对初次答复后情况有变化的,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向代表做出补充答复;对代表提出其他后续办理意见的,及时给予反馈落实。在成效评估环节,对代表不认可的反馈意见,责令相关单位分析代表不满意的原因,重新研究办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7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全区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办理工作质量和时效有所提高,办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是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办理工作与人大代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在召开区政府交办会议之后,没有及时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致使未能按时向区政府办报送相关答复意见。
  二是建议承办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单位具体承办人员流动性大,影响了办理工作的连续性,也影响了办理工作的效率。
  针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区政府办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着力提升代表建议的办成率和满意率。
  一是完善跟踪督办机制。我们将加大督办力度,以督办促办理。坚持把着眼点放在抓好落实,做出成效上,把问题分析不透、办理质量不高、执行力度不强的答复退回重办,使办理建议的过程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民办事的过程。对已列入计划在3年内能够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我们将加强跟踪督办,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办理,争取早日解决。
  二是完善项目攻坚机制。我们将创新办理方式,以抓项目的方法抓代表建议办理。把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意见作为办理重点,进行项目攻坚。采取专人负责、一抓到底的方法,提高建议办理的时效和质量。推进建议意见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
  三是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办理工作质量高低,取决于办理队伍人员素质和水平。我们将加强建议办理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一方面对于新从事办理工作的人员,通过组织交流学习、上派锻炼等方式,迅速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办件水平,尽快适应岗位需求。另一方面对思想素质好、工作时间长、业务能力强的办理人员要求定岗定位,避免频繁调换,提升办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区政府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办理工作,让代表更加满意,让全区人民更加受益,努力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