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促进代表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上级人大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人大代表之家
(一)“人大代表之家”的功能定位
“人大代表之家”是在街道(园区)层面建立的人大代表活动的场所,是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之家、联系选民之家、履行职责之家、成果展示之家,是促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载体和平台。
(二)“人大代表之家”标准化建设
要以“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载体,健全机构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按照 “五有”,即有阵地、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的要求,深入推进“人大代表之家”标准化建设。有阵地:要从实际出发,设置专用的“人大代表之家”,面积不小于20平米,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家”的建设和运转,由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安排专人负责。有制度:根据全区统一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见附件)并上墙,为开展代表活动服务,使活动有章可循。有计划:要紧密围绕中心工作、代表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家”的各项活动计划,使代表活动能够真正经常地、活跃地开展起来。有记录:图文并茂地如实记载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对在活动中选民提出的问题、解决的方法等都要建立健全登记、办理和反馈等工作机制,要有《代表活动记录薄》、《代表履职登记薄》、《联系接待选民登记薄》。有资料:要配有人大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期刊杂志等,便于代表阅读学习和组织代表活动时使用,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水平和代表活动的效果。相关电子资料要上传街道(园区)人大网站、微信群、QQ群等数字化平台,方便代表及时学习查阅。
(三)“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使用
要依托“人大代表之家”使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有计划、有组织、经常性地开展起来,使人大代表感到自己有“家”,也使人民群众感到人大代表就在身边。按照“五统一”,即统一挂牌、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统一标识、统一布置,规范使用“人大代表之家”。一是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代表回“家”学习;二是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第一周的星期三集中组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三是依托“家”的平台,务实创新地开展代表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汇报、履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代表集中活动。四是根据代表工作开展情况,宣传优秀代表、推广先进典型,展示代表履职成果,激发和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
二、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
(一)“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的功能定位
“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是社区代表小组的活动场所,是代表访民情、知民心的“服务区”。
(二)“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标准化建设
“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的建设要本着促进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成效的要求,具体落实要体现 “四有”:一是有场所。鼓励设立专用工作联络室,安排专项资金,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同时配备人大工作方面的书籍和刊物。不具备条件的,可一室多用,但必须满足活动开展的需要。二是有组织。由本辖区内一名代表兼任“室”主任,统筹各项活动,同时安排一名社工作为联络员,协助代表开展活动。三是有制度。结合“室”的特点,借鉴“家”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并上墙公布。四是有台账。建立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情况等相关台账,体现代表小组活动痕迹与成效。包括文字材料和图片,具体要有“三簿一表一卡”,即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登记簿、走访选民登记簿、向选民述职登记簿、人大代表基本情况一览表、代表便民服务卡(“卡”上要有代表的基本信息及邮箱、电话、微信、微博等联系方式并常年配备)。
(三)“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规范化使用
“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作为“人大代表之家”在社区的延伸,其主要功能是代表小组闭会期间联系和接待选民群众的阵地。一是每月固定时间安排代表回“室”开展“接待选民日”活动,代表如遇工作冲突,联络员可替代表接待选民,将情况记录并反馈给代表。二是承接“家”的延伸,集中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三是通过“三访”(即:接访、走访、回访)和“三线”(即:电话、邮箱、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和平台不定期联系选民群众。四是根据计划,组织代表回“室”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
三、雨花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平台
(一)“雨花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平台”的功能定位
“雨花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平台”是针对全区人大代表加强履职交流、网上议事、建议反馈、人大动态宣传和代表风采展示的网上微信平台,是代表履职的又一重要载体。
(二)“雨花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平台”标准化建设
主要分为微发布、议事厅、群英荟、微矩阵四个模块。其中微发布模块包含通知公告、代表风采、人大动态三个子模块。议事厅包含在线议事、代表之声、建议反馈三个子模块。由区人大办负责日常运维,并根据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延伸。
通知公告:发布各类通知、提醒和公示公告。
代表风采:宣传展示代表个人履职情况和突出事迹。
人大动态:与人大微信公众号关联,便于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大有关活动的开展。
在线议事:代表对某项议题和建议进行在线审议讨论。
代表之声:发布代表议案,建议、批评以及意见。
建议反馈:发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代表满意度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群英荟: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人员以及各代表组代表的联络方式,便于横向沟通交流。
微矩阵:与区人大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各街道(园区)微信和网站关联。
(三)“雨花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平台”规范化使用
各街道(园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组织力度,积极推动代表依托“平台”线上履职的规范化、常态化。一是根据区人大宣传报道、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稿件信息,其中“代表风采”栏目每年不少于2篇代表个人履职专题稿件;二是对平台发布的每项常委会议题组织3-5名代表进行线上讨论、审议,广泛征集代表的建议;三是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反馈;四是各街道(园区)和社区要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利用互联网建立完善微信、微博等工作平台,方便代表工作和联系,提高工作效率。
本意见解释权在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板桥新城参照执行。
附件:1.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2.“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3.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4.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5.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6.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7.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8.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9.人大代表信息一览表(自行制作)
10.街道(园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年度计划(自行制作)
11.代表风采(活动展示,图文并茂。自行制作)
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园区)党工委的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本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街道(园区)内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本街道(园区)内的人大代表,听取所在街道(园区)办事处(管委会)关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难点等方面工作和执法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汇报,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支持和协助其推进工作。
四、负责联系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接待和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督促街道(园区)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有关方面推动代表所提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六、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和评议。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等有关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园区)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之家”是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根据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开展代表活动的要求,在街道(园区)建立“人大代表之家”,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一、“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以及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2.联系接待选民。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第一周的星期三集中组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接待选民和群众来访。加强与选民的广泛联系,每位代表固定联系3-5名选民或群众,认真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努力做好群众的“代言人”。
3.开展视察调研。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代表建议的办理,组织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向区政府、街道(园区)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4.交流工作经验。代表应及时做好履职记录,每年交流一次活动心得。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5.开展“结对帮扶”、“助学帮困”等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实效。
二、“人大代表之家”活动要求:
1.加强活动的计划性。应在召集区域内区人大代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季度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并告知有关方面。
2.严密活动的组织性。每次代表活动前,组织者应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要求等通知代表,并协助代表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可以根据活动内容要求,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和相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3.增强活动的实效性。活动应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应为代表了解区和街道(园区)中心工作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条件,使代表能够为地区发展和促进人民群众关心问题的解决献计出力。
4.建立活动制度台账。“人大代表之家”要建立一套活动制度并公示上墙。代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记载在《代表履职登记簿》上。要建立代表活动、代表接待群众来访、代表建议办理、群众意见办理和代表活动出勤情况等必要的活动台账,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和代表应认真填写,并及时建档。
5.总结规范活动的开展。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查找活动内容安排、活动的组织以及活动阵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活动制度,改进活动方式,促进各项活动的规范开展。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每组推选1名召集人。
二、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协助组织代表制定活动计划并开展活动。代表集中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三、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园区)办事处(管委会)以及区行政、司法等机关派驻街道(园区)的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辖区内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开展联系选民活动,进“家”入“室”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交流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高代表活动质量。
四、区人代会召开前,根据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组织安排,积极参加调查研究、走访选民等活动,为大会期间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好准备工作。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协助代表小组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和区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等。
二、通过组织收看电视录像、邀请上级人大领导或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和履职工作经验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时事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每次代表小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之前,根据活动内容,组织代表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人大业务知识,帮助代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融会贯通,提高法律、业务素养和认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代表要按照学习计划开展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代表学习交流,检查学习情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代表走在学习型社会的前列。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带头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区人大、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六、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征询选民对本人工作的意见。
七、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代表接待选民是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倾听选民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反映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形式,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应当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为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一、代表接待选民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可以采用固定时间的接待日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中心工作和群众需要随机开展。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可以邀请辖区内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代表接待选民日的前五天,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应在相关的社区张贴告示,公布接待选民的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等内容。保证接待日时间相对固定。
五、代表接待选民的场所应有代表接待标示牌,参加接待的代表应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填入《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来访登记薄》。
六、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应协助代表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整理,根据代表的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处理。属于区政府和区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在一周内汇总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由其统一交办,促进问题的解决。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进行答复、解释和说明,要区别不同性质,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疏导和教育工作,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支持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每位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制定辖区内区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计划,确定年度述职代表人选,组织召开代表述职评议会议。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报告、议案,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闭会期间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
4.联系、接待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5.学习调研,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等。
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于述职前10天送交街道(园区)人大工委。
四、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五、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六、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七、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将代表述职报告、选民述评意见和测评结果,及时汇总归档,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经常保持与选民建立密切的联系,经常深入选区和基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随机与预约、主题接待与随机谈话相结合,面谈与电话、信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联系选民活动。
二、每位人大代表在届内要固定联系3-5名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三、每月确定1-2名人大代表负责在“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接待选民。
四、通过代表约见选民、选民约见代表等方式与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民声、了解民意,使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五、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年度议题和代表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
六、在联系选民时,要注意收集选民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以及街道(园区)办事处(管委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解决落实。
七、人大代表本人联系选民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应如实填写《代表履职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