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有哪些“硬”要求?如何围绕“聪”字做文章?

作者:时间:2017-06-09点击:305

  人大代表担负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的责任和使命。长期以来,对于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由于缺少量化标准和有效的约束机制,代表履职好坏难以明确界定。笔者认为,在严把人大代表“入口关”的同时,要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这对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当选后的履职行为,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提高履职成效具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有利于促进代表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人大代表来自于群众,因此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应该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项“硬要求”。试想,人大代表脱离群众,何谈为民代言、履职为民?群众怎能对代表履职满意?给人大代表提出此项具体的硬性要求,就会对其履职产生一定的压力,促使其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进而将压力转为动力,增强联系选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了解群众所盼、所思、所求,切实为群众代好言,真代言。通过贴近群众,倾听民意,也使代表认识到当代表必须有“话”要说,也将从根本上避免“哑巴”代表的出现。

  其次,有利于促进强化代表意识、发挥作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大代表往往把精力用于本职工作或自身业务活动上,履行代表职务则受到影响,甚至被冲淡和忽略,代表没有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代表的履职自觉性,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代表法赋予了人大代表很多职权,但很多是原则性、粗线条的。建议结合实际,制定较为具体的制度,在这些制度或规定中明确人大代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避免“大呼隆”现象,如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以及反映民意提建议等都应该有具体的要求,让代表知道肩负的责任。通过强化代表意识,使其认识到当代表有“活”要干,在很大程度上会有效遏止“挂名”代表的发生。

  再次,有利于选民对代表述职的实质性监督。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增强其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依法接受选民监督。作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不能仅仅满足于开好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代表履行职责怎样?发挥作用如何?是否称职?最终要让选民来评议、鉴定。每年年底,每位人大代表都应实事求是地总结一下一年履职做了哪些实事?成绩是什么?问题在哪里?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在搞好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还要向选民作述职报告,并给选民发放评议意见表,让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促使代表增加压力感和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代表述职要切实改变那种比较侧重于介绍代表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生产情况以及取得的业绩,却很少涉及代表本身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述职。诚然,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作为人民选举的“代言人”,理所应当地要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在日常工作、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更为重要的还要依照宪法、法律、以及代表法的规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履行代表义务。

  给人大代表履职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是人大怎样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及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好的建议;代表是如何发挥监督作用,协助本级政府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代表是怎样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带头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等。如此才能反映出人大代表履职全貌,让代表的述职更有说服力、感召力,才能获得广大群众的认同、共鸣和合理评价。

  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定程序,由选民或选举单位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经过法定程序获得代表资格,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履行义务并受到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履职的绩效事关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事关根本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因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地方人大换届后,新当选的各级人大代表如何依法履行职务,不负选民重托,关键要围绕“聪”字做文章。

  “聪”字左边为“耳”旁,要求人大代表首先做好广集民意的知情者。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作为人大代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仅要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而且要善于倾听各个阶层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汇聚各方面的意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努力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

  “聪”字右边上面的两点,好像竖起的两个眼睛,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做好明辨是非的监督者。监督是代表的重要职责,作为人大代表要开阔视野,善于观察社会、及时捕捉信息、掌握政情社情,了解选民对“一府两院”以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评价,然后要善于科学思辩,有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问题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个性的现象中提炼出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见微知著,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则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及时化解矛盾,既善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德法双修,做德治和法治的践行者。

  “聪”字右边中间的“口”字,要求人大代表做好人民群众精准的代言者。“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人大工作的职责所在。作为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重了解选民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将那些热点难点问题准确地反映出来,向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督促政府把百姓的呼声落到实处。做到“代”有高度,善于集中,找到社会最大公约数,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表”有水平,要凭法律和事实说话,使代言精准到位合民意、有理有据有力度。作为“一府两院”则要树立尊重代表的权力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认真办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聪”字右边下面的“心”字,明确要求人大代表做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有效联系者。人大代表要有一颗忧国忧民之心,既要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及时向政府反映,做到下情上传,同时要将党的主张和政府的相关部署向群众讲透,做到上情下达,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桥梁,发挥好纽带作用,用“心”履行职责,并自觉向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用实际行动向人民负责。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当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要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听得到真言,看得到真情,讲得出真知灼见,还要有一颗与选民真诚相连的真心,把反映民意、关注民生、实现民愿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无愧于人民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