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作者:时间:2017-11-29点击:7862

区司法局局长 

20171128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56月,全区首批86名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由公安机关转交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区正式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12年以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从零起步,从粗放到规范,从程序到内容都得到了较全面、深入的发展。全区社区矫正人员从未发生任何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没有因社区矫正措施不力、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社区矫正人员年度重新犯罪率低于千分之一,有效维护了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一)矫正对象情况

20056月至201710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75人,目前在矫211人。在矫人员中,其中:女性28人,男性183人;按类别分:管制2人,缓刑202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

(二)组织架构情况

试点伊始,我区严格依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专门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社区矫正联系会议制度并坚持至今。20088月,区编办批复区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科。20106月,我区又设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力量,规范社区矫正工作。2012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区司法局成为负责指导、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定机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201212月,经编办核准,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标志着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人员情况

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现共有14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执法管理人员为公务员,1名南京监狱互帮共建挂职民警,11名自聘社工除2人在矫正中心工作外,其余派驻各司法所。目前全区基本形成了符合规定要求的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刑罚执行活动职业化专业化要求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工作队伍。

二、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完善制度为“切入点”,大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经费保障。自2009年开始,社区矫正经费按照每一服刑人员1500/年的标准拨付;以落实《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为指引,理清思路,逐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首要监管职能,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在服刑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矫治、帮扶救助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加强。制定了《雨花台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出台了《雨花台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请假销假、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

(二)以强化监管为“着力点”,全力确保矫正人员在管在控。

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科学矫正,确保无脱管、漏管、虚管。一是严格开展刑罚执行工作。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接收宣告、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完善审前调查、假释评价、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把好社区矫正入矫关,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增强管控针对性。今年111月,累计完成审前调查评估339例,法院采信278例,采信率达到82%。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对在矫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对191名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100%电子定位,定期与公检法通报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日常规范执行、奖惩、迁居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积极整改,杜绝重大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共提请撤销缓刑1人,行政拘留1人,警告35人次,训诫谈话78人次。三是加强请假人员外出管理。严格按照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两项事由强化人员管理,尤其在两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从严审批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对请假外出人员进行电话抽查,了解真实请假目的,及时对不假外出的行为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警告处理。

(三)以修复关系为“落脚点”,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加强帮扶指导,全盘掌握服刑人员家庭、工作生活情况,落实就业指导、困难救助等帮扶措施,促使其顺利回归。依照《雨花台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办法》,在教育学习、心理矫治、社区服务、适应性帮扶等各个环节开展了有效矫正。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测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罪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20159月租用板桥生态园部分土地建设雨花台区社区矫正基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目前累计组织公益劳动7000余人次,组织集中教育活动150场,进行个别、集中心理辅导40余场次,开展技能培训17场。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补偿意识通过自身劳动得以体现,实现了社会对社区矫正人员接纳度、社区矫正人员对社会责任感的双提高。

三、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中心建设远未达标。社区矫正中心,是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帮扶实战化运作、整合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平台,对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我区社区矫正中心并未实际建成,现在租用的板桥生态园社区矫正基地20185月即将到期,且无法续约,基地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内部设施不全,缺乏矫正宣告、训诫、档案、心理矫治、谈话教育等功能室,办公场所有限,很多工作步骤不得不简化导致部分业务开展不充分,弱化了执法的严肃性。

建议选址新建符合标准,交通便捷,集综合办公区、执法监管区和教育帮扶区等功能区为一体独立办公的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将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与中心合署,使调查评估、入矫解矫、矫正宣告、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监督管理等主要执法管理事项集中统一到区矫正中心承担,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社区矫正实体化、实战化运行。

二是矫正社工力量有待加强。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要求,矫正社工比例应达到151,即每15名在矫服刑人员应配备1名社工。我区常年在矫人员一直呈上升趋势,从2010年的100名到目前的211名,西善桥、铁心桥等司法所因矫正人员爆发式增长,工作人员缺口明显, 2017年初西善桥司法所出现人员脱管问题,后虽抓捕送监,但仍造成一定影响。矫正社工工资待遇没有列入全区社工财政保障机制的大盘子,只能从矫正工作经费列支,目前实际薪酬仅两千余元,2009年招录的10名社区矫正社工,目前仅1人在岗,待遇低、缺少上升空间是人员流失的主要原因。队伍不稳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大、专业性强,必须建设一支稳定的队伍。

建议充分保障合理待遇,稳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议将社区矫正社工全部纳入政府大社工体系,给予社区矫正社工合理待遇稳定的待遇,解决目前社区矫正社工经费保障不足、待遇偏低留不住人的问题。同时,制定规范的录用标准和教育管理制度,实现科学选拔、规范用人,确保社区矫正社工缺额及时增补。

三是工作保障有待提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审前社会调查、脱管追查、入户走访等大量的矫正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目前的经费仅能维持矫正社工的人员工资,不能满足社区矫正专项工作。虽然区财政已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但目前仍执行20091500//年的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求,也没有随着财力的增长、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增加而逐步提高。

建议加大财政预算投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执法权由公安机关转移到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费也应同时转移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改造,让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应当比照监狱改造经费的标准(江苏省监狱罪犯改造经费约为5000//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投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将社区矫正追查、押送、审前社会调查等办案经费纳入保障范围,落实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办案补助;配备相应执法执勤车辆,为社区矫正中心依法履职提供必需的装备保障。

以上是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注释20121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②2008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颁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200831日施行。

    ③20141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201431日施行。